东方日隆网站建设合同书
合同编号 201007
协议签署日期: 20010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中国, 北京
第一章 定义
除非另有标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为:
1.1 域名注册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向国际互联网中心或中国互联网管理中心申请域名;
1.2 网站建设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设计、制作网站;制作中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产品介绍、联系方法等)均由甲方提供。
1.3 服务是指在乙方拥有的技术条件和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的推广和技术服务,该服务会根据合同版本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二章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确认,在申请域名注册的过程中,乙方仅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2.2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权益。
2.3 乙方声明,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原始资料,乙方均无义务也无能力进行审查,若乙方发现上述原始资料明显虚假,则乙方可以但无义务提醒甲方予以更正。
第三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3. 1 甲方有权利用自己的网站提供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及从事相应活动;
3. 2 由于甲方的网络空间和数据通道由乙方提供,甲方保证自有网站只能作为商业网站,进行商业推广、产品、公司信息的介绍,招商合作等,甲方的网站如因为政治宣传,诽谤同行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 4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域名注册、网站建设等所必需的资料,并提供相应人员的配合。
3. 5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各项费用。
3. 6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如解决技术问题 等,甲方应按实际工作量向乙方付款,乙方将在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相应优惠。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4.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代表甲方注册国际域名 ;乙方负责本合同有效期内域名的维护和交费服务。如由于甲方的延期付款而造成域名被抢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域名解决方案。
4.2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首期付款及相关原始资料(不少于50%)后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在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出网站的首页大样,提供给甲方认定和再次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甲方满意后一周左右内完成甲方网站的建设。
4.3 乙方提供甲方.com国际域名,空间 M,100M企业邮局,如不需要企业邮箱,网站空间为 M增加空间大小以100元/100兆/年计。
4.4 因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网站网站功能如下:
4.5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免费提供小范围(小范围”指网页部分文字内容、数据资料、部分图片的修改)服务。如涉及到网站整体风格修改、增加页面,或甲方认可后未满一年又提出大量修改意见等,乙方将相应收取费用。
4.6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甲方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信息和故障报告。
4.7 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后,乙方应将甲方网站正式上线。
4.8 乙方有权监督并建议甲方(但无义务)将甲方网站上出现的涉及政治宣传、诽谤他人、令人反感的内容删除。
第五章 合同款项及其支付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5.2 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首期款项人民币 ¥ 元,即本合同总款项的 %。
5.3 自网站建成之时起7 日内,由甲方测试网站的具体功能,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网站现式上线。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6.2 由于乙方原因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按每日拖欠金额的0.5%的标准加收相应滞纳金。若甲方延迟付款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甲方补交欠款及滞纳金后再行恢复。
6.4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章 生效及期限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7.2 该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章 其他规定
8.1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做为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2 合同的传真范本同样 具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东方日隆网站建设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通信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镶蓝旗甲28号
手机: 联系电话: 158 1000 4841
联系电话: 开户行:工商银行:6222020200017034451
文章出自:
北京网站建设公司-合力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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